【赦免】一:罪的定義

一位好朋友,姓羅,曾經告訴過我說:“謝德華,世界上沒有完全人。”他又問我說:“看見過完全人沒有?”羅先生說的不錯,我還沒有看見過完全人。聖經也同意羅先生的的看法,聖經的一位作者代表古代以色列人說:“…我們犯了過失,作了惡事”(詩篇106:6b)。下面請我們注意“過”這個字。

shemian01 (150 x 90)“過”是什麼呢?過就是超過,越過的意思。有時候我有機會出差到國外。在不同的飛機場(航空站)裡頭我看見過有招牌寫著說:“沒有辦理出境手續的人不可以越過此線。”如果有人越過該線,他就違背了規定。在今天嚴格要求飛航安全的飛機場裡頭,警察們都很敏感,可能會拘捕犯規的人。

在其他的情況下,您和我也要注意“過”這個字。學校有校規,公司有規定,社會有禮俗。樣樣我們都不要“越過”。但是我們哪個人敢說他沒有違背過這樣的條規呢?學生作弊;辦事員偷懶。員工把公司的紙、筆、郵票等,當作是自己的,帶回家用。鄰居們互相辱罵,兩個人丟臉。這些都算“越過”規定和禮俗。很少有人敢說他沒有違背過這種條規。

但是,或許有人沒有想到“過”這個字不但指學校,公司,社會的條規和法律而言,“過”也用在人們有沒有過天上神的法律。我們越過人的法律和規定的同時,我們也違背神的法律。從這個角度來看,“過”比一般人的想象還要嚴肅一點。

神的標準是“完全”,所以聖經時常用另外一個字形容我們的過犯。那字就是“罪”。詩篇106篇6節說:“我們象我們的祖先一樣犯了罪;我們犯了過失,作了惡事。”

今天因為不懂聖經對罪的定義,一般人不願意承認他有罪。在世俗的眼光中,他的過犯還不算“罪”但是以神的標準來看,過失就是罪。難怪聖經說道:“…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缺乏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這樣看來,人所說的“不完全”就是神所說的“罪”;人所說的“過”,“過犯”和“過失”就是神所說的“罪”。

學生作弊的時候,老師不但不高興,老師對學生感到難過。更遺憾地是神也難過因為學生“越過了”神的法律。您和我可能沒想到我們“不完全”的時候,我們讓神感到難過。這都是過犯,過失,罪孽的含義。

朋友,神有辦法赦免我們的過犯,讓我們改過自新。請您聆聽福音,成為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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