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年前的一次計劃生育事故

2022年的疫情期間,被封控長久的丹東有位女兒帶父親看病。父女倆帶有社區開的證明,還有當日的核酸陰性結果,但就因為健康碼是黃碼而不是綠碼,遇到的警察不予放行,結果父女倆情緒激動,發生衝突,警察將女子推倒,其父親打擊警察臉部,最後女子因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政拘留10日。其父親因涉嫌襲警,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事引起強烈的社會共鳴。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反對警察的暴力執法。依據常識,就和紅綠燈一樣,紅燈是限行,綠燈是放行,設立黃燈的目的,就是考慮到紅燈和綠燈之間需要個人判斷的情形。我想健康碼的初衷也該是這樣:紅碼不能出行,綠碼不得阻擋,但是看到黃碼,就需要個人判斷了。如果黃碼也限制,那隻留紅碼綠碼,讓機器執行好了,要人幹什麼?

如果父女有社區證明,有核酸陰性結果,依然是黃碼,則可能是系統出現了錯誤,或是有所延誤。從動機上看,父女出行是為了看病拿葯。那位警察死板板地根據黃碼顯示,禁止通行,說明警察自己背離了黃碼背後所依據的常識:也就是說,此事需要個人的判斷。一刀切不許通行,除卻新冠不是病,阻礙人家看病拿葯,實在是匪夷所思。

哪怕是在古埃及,也說不過去。《出埃及記》的一開始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以色列人約瑟,被弟兄賣到埃及,在埃及紮下根。他家族的很多人在埃及寄居,生養眾多,後來新的法老不認識約瑟,對以色列人的繁衍產生了擔心,害怕以色列人壯大起來,有朝一日會和仇敵一起,攻擊自己。於是,法老下令用重擔害以色列人,誰知道以色列人越發壯大。最後法老開始搞“計劃生育”,要以色列的接生婆看到希伯來婦人生育的時候,將男嬰殺死。

這兩個接生婆,一個叫施弗拉,一個叫普啊,都是以色列人。面臨法老王的殺嬰命令,《出埃及記》1:17記載:“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這兩個接生婆真是膽大包天啊,竟敢違抗法老的命令。這是救了他人,自己死路一條。果然,法老召見了她們,問她們為什麼這麼做,兩位接生婆說,希伯來婦女比較健壯,接生婆自己還沒有到,她們就把孩子生下來了。《出埃及記》記載:“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她們成立家室。”(1:20-21)。

我非常敬佩這兩位接生婆,她們極有勇氣。對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人來說,她們敬畏神,敬畏更大的命令,關愛生命,才會有這種置自己生命於不顧的行為。哪怕對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來說,憑藉常識,對於一些惡法和一些反人類的規定,是否要去嚴格執行?這時候難道一個人真的沒有選擇,沒有基於常識和良知的判斷嗎?

我們再說說一個納粹的故事。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在耶路撒冷,審判德國納粹的頭領艾希曼。猶太裔思想家漢娜·阿倫特,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身份,報道了這場審判。1963年,她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艾希曼審判報告》。其中提出了後來廣為人知的“平庸之惡”一說。漢娜·阿倫特認為,人的罪惡分極權主義統治者本身的“極端之惡”和參與者的“平庸之惡”。這平庸之惡,指的是忽略明顯的惡行,甚至直接參与這種惡行。

我們再說一個故事。德國統一之前,經常有東德人翻越柏林牆逃到西德,被東德守衛的士兵射殺。為此死亡的東德人有兩百多。柏林牆倒塌後的1992年,當年的一位士兵亨里奇(Ingo Heinrick),因開槍射殺20歲的克里斯·傑弗瑞(Chris Gueffroy)被判刑。當時審判的法官西奧多·塞德爾(Theodor Seidel)稱,不是所有合法的都是正義的(”Not everything that is legal is right’)。”面對士兵只是奉命行事的辯護,法官說:“我們不可以因為權力結構,而忽略自己的良知去殺人。”

此案中一共四人受審,開出致命一槍的亨里奇被判了三年半,另外一位開槍而未致命的安德烈·庫恩帕斯特(Andreas Kuehnpast)被判了兩年,緩期執行。還有兩位因為“沒有殺害意圖,也沒有執行殺害命令”,被無罪釋放。四個人不同命運,唯一不同的是執行惡令的時候,各有自己的分寸和判斷。有的人槍口抬高了一寸或者降低了一寸,不至於讓人喪命,這也是一種選擇。

記住兩位以色列的接生婆,施弗拉和普啊,但願她們的勇氣和智慧,帶給我們更多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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