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與黑暗

光明與黑暗有什麼區別嗎?有的,因為光明與黑暗是強烈的對比。聖經在創世紀1章4節說,“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是的,光是十分美好的。無論是神所造的日、月、星辰的光,或是人所做的燈光、燭光和爐火中的閃光都是十分美麗的。若是用的好,都是對人類有益處的。

如果這個世界上完全沒有光,表示這個世界全部是黑暗的。如果人的心裡沒有光的話,表示這個人的心靈已經是孤寂,良心已經喪失了,雖然生存着,在神面前就好像死了一樣。

黑暗是與光明相對的另一個層面,在神創造光之前即已經存在。若是我們參考創世紀1章2節就知道。黑暗的存在,可以說是象徵著罪惡與死亡,是與光明抗衡的負面的力量,當然是不好的,所以神便決定將光與暗分開。

聖經中最具體記載黑暗,是出埃及記中神對埃及的懲罰。十個大災難中的第九災,那就是黑暗之災。那裡這樣記載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地黑暗,這黑暗似乎是摸得着”。(出埃及記10:21)

這個摸得着的災難,是神懲罰埃及最嚴厲的死亡之災的前奏。在整本聖經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黑暗,那就是撒旦邪惡勢力與光明的對立。在伊甸園中,黑暗以蛇為化身,扮演着分化人與神的合一、和誘惑人離開神的角色。它成功的導引原本屬於光明的人類,進入黑暗的深淵裡。從此以後,在漫長的歷史長流中,黑暗在人群中,在神賦予人的自由意志中,有了舉足輕重的引誘作為。

黑暗為人類帶來了大洪水災難和索多瑪、娥摩拉的硫磺火湖刑罰。它更將為下地獄的人帶來最後的末日大毀滅,這是記載在彼得後書3章4節。

神將光暗分開的旨意是清楚而明確的。祂無數次訓誡以色列人要分別為聖,便是要祂的子民與黑暗嚴格的劃清界限,不可混行。

而在整本聖經中,我們看以色列的歷史,也看見神的子民多次落入黑暗之中。甚至今天,有些人仍然是如此活在黑暗的裡面!

光與暗是十分明顯的強烈對比,由黑暗轉入光明,也有光明墮入黑暗,是要經過一番掙扎與爭戰的。因此聖經告訴我們,迴轉歸向神,那麼黑暗可怕的勢力將遠遠的離開我們。讓我們進入到神愛的光明國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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