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國之民

CitizenOfHeaven01 (150 x 79)CITIZEN OF HEAVEN: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立比書3:20)。

這是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也就是寫給腓立比人的信中所說的話。保羅所指出的這一點,無論在當時,還是在以後的各個世代當中,都令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歡欣鼓舞,為自己真正的歸屬而備感榮耀。基督徒是天國的臣民——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他仍是地球上某個國家的公民;但在屬靈上,他是屬於天國的,也就是說在精神上,他是屬於天堂的。

上面所說的“國民”這個詞,在希臘文《聖經》原稿中寫做politeuma, (pol-it´-yoo-mah),意思是“聯邦或國家”。但有些學者對此持不同的見解,他們認為,在保羅的信中,”politeuma” (pol-it´-yoo-mah) 這個詞應當翻譯成“僑居於外國的一群志同道合的人”。

從龐貝古城的廢墟中,曾出土一篇來自埃及的碑文,它形成的時間大約可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紀左右。在這篇碑文中,就可以找到politeuma, (pol-it´-yoo-mah)這個詞。它指的是一群僑居在埃及某地的弗呂家人,雖然身處異邦,可他們仍然保持着自己原有的一套法律、宗教和審判習俗。由此可知,politeuma, (pol-it´-yoo-mah)這個詞也可以用來指稱聚居在某地的一群僑民,而這種用法也確實很常見(參見注釋在下∗)。所以,有些人認為,腓立比書第3章20節實際上應當譯為:“我們是一群來自天國的僑民。”或者,“我們的家在天上,只不過寄居在塵世間而已。”

使徒保羅將這些寄居凡塵的義者與他們周圍的不義者作了對比。基督徒與不義的人同住在地球,而且就生活在他們和他們的影響當中;然而,基督徒不會任憑自己受到邪惡的影響和誘惑,以至脫離天國臣民的身份。保羅闡明了基督徒這種尊貴身份的來源,隨後,他又指出,那些與基督教義為敵的人,他們的問題就在於太專註於塵世的追求。請聽保羅的話:

“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立比書 3:18-19)。

天國的臣民,他們的心思都放在天堂,並不在意怎樣獲取和享受塵世間的物質與樂趣。保羅的話,與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教誨是完全一致的: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馬太福音 6:19-21)。

與politeuma, (pol-it´-yoo-mah)這個詞相關的,還有一個希臘詞,叫做politeuo (pol-it´-yoo-mah)。在保羅寫給腓立比人的信中,它的意思是“生活、行事為人”。下面是腓立比書1章27節中的一段話: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立比書 1:27)。

在古埃及文稿中,politeuo (pol-it´-yoo-mah) 被譯為“過公民的生活”。有些學者提出,上面那段話應當譯成:“作為天國之民,你們的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保羅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當他站在猶太人公會的審判庭里,面對着一片敵對氣氛,說出politeuo (pol-it´-yoo-mah)這個詞的時候,所表達的正是以上的意思。這位從前積极參与迫害基督徒的人,現在的使徒,被傳上法庭;他一開言,便使他自己和我們所有基督徒作為天國臣民的身份得到了極大的彰顯,同時,這也說明他一直在竭盡全力地做到“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

“保羅定睛看着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着良心,直到今日’”(使徒行傳 23:1)。

作為天上的國民,基督徒都應當永遠“憑着良心行事為人”。

∗注:在古希臘統治下的埃及,外國人有權組織成politeuma“僑民團體”共同生活,這是一種大體上自治的集體。猶太人也獲得了這種politeuma(自治的權利)。在自治團體內部,猶太人實際上享有公民的大多數特權,可以稱得上是“准公民”了。


天國之民
Citizen of Heaven
©By Dr. Bill Young, Ph.D.
Abilene Christian University
翻譯:石小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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