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相信聖經是神寫的書

聖經是由66卷書所組成的。聖經(Bible)原來的意思就是書,是一本書,更是那一本的書。這本珍貴的書是使猶太人在中東被稱為那一本書的民族。

聖經可以說是眾手合成,跨越時代。這是什麼意思呢?聖經舊約共有39卷,並不是一個人寫成的。到了第三世紀末,新約正典的訂定有27卷書。那使整本聖經共有66卷書,大約有40位不同的作者,經過1600年寫成的。

不可思議的是整本書沒有矛盾、衝突,而且彼此呼應,好像出自一個人的手一樣。可見雖然多人執筆寫作,其實作者只有一位,那就是神。祂藉着默示使僕人寫出祂自己的話,所以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值得我們相信的。

這些聖經書卷的執筆者,不但生活在完全不同的時代、政權以及文化之下,而且職業以及背景也大不相同。有的是國家的元首、宰相、君王、將軍,也有的是祭司、先知、文士、醫生。更有牧羊人、漁夫、稅吏、硝皮匠。還有數本書卷的作者不詳。

由這些背景不同的人寫出一氣呵成的傑作,幾乎是不可能的。他們當中除了新約的路加醫生以外,可以說都是猶太人。然而奇妙的是,聖經對非猶太人讀者來說,沒有艱深難明的感覺。

猶太人那樣孤獨的民族,能夠寫出如此超越族裔國家的書,那麼必定背後有一位愛整個人類的神。因此當我們看見聖經各書卷彼此吻合、和諧、天衣無縫,我們就可以知道有一位作者、總編輯在其中,那就是神自己。

聖經提摩太後書3章16節告訴我們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這是神寫聖經給人類的目的,為此目的,神用神能與真理使聖經內容越讀越令人相信、佩服、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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