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

大部分的人一听到 “以眼还眼”,就会联想到报复。好像一旦我们被别人伤害了,就一定要用同样的方式回敬对方,才能体现公平和公义。

但如果我们回到圣经中古代律法的原意,会发现 “以眼还眼” 讲的并不是报仇,而是 “相称的赔偿” 原则: 造成多少损害,就要承担多少责任。

圣经在《利未记》24章20节里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意思是要保障公平,避免有人因为愤怒而过度报复;同时也让受伤的人得到合理补偿。换句话说,它是为了阻止复仇,而不是鼓励报复。

类似的法律条文在古代近东世界也曾出现过。例如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不过,那部法典只对伤害社会地位高的人,实行严格的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地位较低的人或动物受伤害的情形,通常用赔钱的方式来解决。

而《希伯来圣经》强调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同样的宝贵,包括奴隶在内,这一点在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时代是相当大的进步。

考古学的发现也支持这一法律原则。自1901年发现《汉谟拉比法典》后,人们又陆续在《乌尔纳姆法典》、《中期亚述法典》等更早的法律文献中发现类似的法律条文。

2010年,在以色列北部的夏琐地区,还发现了七条楔形文字写就的法律泥板残片。显示在青铜时代中期,迦南地区已经有与圣经类似的赔偿观念。可以说,“以眼还眼”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遏制复仇的法律工具。

然而当我们来到新约时代,耶稣基督提出了一个更高的伦理标准。

他在登山宝训里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马太福音》5:38-39)

这不是取消正义,而是呼召门徒学会用善意终止伤害的反复循环。

法律让社会公平,爱却能软化人心;公义让伤害被看见,怜悯则让仇恨不再延续。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受伤或被误解的时候。在那些时刻,“以眼还眼” 提醒我们:正义需要被维护。

而耶稣基督的话提醒我们:有时,用怜悯、宽容和忍耐,可以让恶意在我们这里截至,不再传递下去。

愿我们既坚持公义,也不失温柔和良善;让公平稳住世界的边界,让爱点亮我们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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