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路加福音》15 章里記載了一個“浪子的比喻”的故事。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小兒子有一天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了他們。這件事,也導致了哥哥對弟弟的不滿和懷恨在心。
弟弟浪蕩完分給他的那份產業後,因為發生饑荒,過起了連豬都不如的悲慘生活。當他悔改回家的時候,父親高興地接待了他。不僅給他好的衣服鞋子穿,還給他指頭上戴上戒指,還殺肥牛犢慶祝兒子的回來。
大兒子知道和看到這一切後不開心,並表達了不滿。他對父親說:“但你這個兒 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就為他宰了肥牛犢。”
耶穌說故事,突出天父在罪人悔改時毫無條件接納他們,並且歡喜。但在生活中,確實有因為分財產而導致弟兄反目成仇,永不來往的事情。
我認識一位姊妹就和她的親妹妹 20 多年沒有來往,原因就是 20 多年前,爸爸的房子被拆除了,政府補了 100 萬人民幣。繼而妹妹跟爸爸說:“爸,拆遷款你要分 50 萬給我,我也不多要,反正你就只有姐姐和我兩個孩子。”
姊妹的父親不同意,而且很心痛。沒想到女兒早早地惦記上了這錢,並認為是她應得的。父親說:“這錢現在不給,因為我們還健在,日常生活也需要開銷,以後病了上醫院也需要錢,死了買墓地和火化等也有各樣的花費。以後如果有剩餘的自然會分給你。”
然而妹妹根本聽不進父親所說的事實,反而認為是父親偏袒姐姐,說要與父母和姐姐斷絕關係。從那以後,這麼多年,他們再也沒有來往。
就連父親過世,妹妹也沒有出現。後來姐姐兩次摔傷住院,還有因為其它病痛住院,妹妹也從未來看過一次。
這樣的故事有很多。很多有血緣關係的弟兄姐妹,就是因為分家裡的產業而由親人變成了仇人。
我個人是覺得有個現象很奇怪。為什麼很多的子女自然地、毫無羞恥地認為父母的錢財和其它產業就是他們的呢?
有的人在父母健在的時候就想早早地瓜分,如同“浪子”故事中的小兒子一樣,理所當然地說“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
就故事本身而言,我倒覺得大兒子說了句認識很真的話,他說:“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是的,是父親的 產業!不是兒子們的!父親有絕對的權柄來處理他的產業。他不分,一切都是父親的,沒有人有任何權柄來說是自己該得的。
姊妹的妹妹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是父親兩個女兒中的一個,自然應得一半。而自私的她根本沒有想到自己父親所說的實際情況和難處,竟然不能忍耐和等待。不想自己可以怎麼來孝敬年老的父母不說,還斷絕了自己與爸爸媽媽和姐姐的關係,而且這位妹妹還自認為自己 受到了最嚴重的傷害,連父親過世和姐姐生病都不聯繫、不拜訪!
姊妹說父親是一個很有智慧、很會計劃的人。去世的時候,確實沒留下什麼錢財,但也沒給子女留下任何債務上的負擔。
她現在信主了,她很想把福音也給她的妹妹傳傳。這麼多年過去了,她們都是垂暮之人,希望妹妹的心不再那麼剛硬,能夠恢復親情關係。
我為姊妹和她妹妹關係禱告的同時,也為天下的兒女禱告:我禱告他們認識真神,更禱告子女們不要因為錢財的問題斬斷了原本美好、無比寶貴的親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