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膳食大國,中國人很講究吃喝。吃喝固然重要,但在絕大多數國人的觀念里,吃喝純粹是世俗生活的煙火氣,跟屬靈境界的高大上絕對搭不上半點關係。食物是神所賜的恩典,人的身體也需要飲食來滋養。聖經中有筵席、有婚宴,也有許多歡喜快樂的聚會,百姓坐下來一起吃喝歡慶。
舊約聖經《箴言》23章21節說:“好飲酒的和貪食肉的,必致貧窮。” 聖經所警戒的,不是正常的飲食,而是沒有節制、不斷要求更多的饕餮慾望。
在世俗世界中,人吃喝東西原本是為了維持生理機能,這需求卻很容易演變為滿足無盡的慾望而生活。本來是人享用食物,到頭來人卻被食物所控制,成為它的奴隸。
因此,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不是,我們可不可以享受食物,而是需要探究:當正常的飲食需求蛻變成無法控制的饕餮慾望時,人的內心究竟經歷了何種變化?
古羅馬人的宴席,可以幫助我們看見這種慾望如何越過界限。富裕的羅馬人在宴會上擺出珍禽、野味、牡蠣以及各種稀奇昂貴的食物。
宴席不只是為了填飽肚子,也是財富和身份的展示。食物越珍貴、越罕見,越能顯出主人的財富和地位。
今天我們當然不會在餐桌上擺孔雀和猿猴,但人的心並沒有改變多少。我們的慾望也很容易從“我需要” 變成 “我喜歡”,再從 “我喜歡” 擴大為“我必須擁有”。
所以,饕餮真正的問題所在,並不只是一個人吃了多少,而是他是否已經失去了對慾望說 “不” 的能力。
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這是基督徒面對慾望時非常重要的原則。我們可以喜好某種食物,卻不能讓食物成為我們的主人;可以享受財富、娛樂和舒適,卻不能讓這些東西成為我們無法放下的對象。
更值得警醒的是,饕餮並不只發生在日常生活的飲食上。人可以貪食,也可以貪圖更多的財富、享受、名譽和成就。甚至教會和非營利機構,也可能在事工項目、資源和人員上表現出類似的 “饕餮”,希望多多益善。
當 “更多” 本身成為目標時,我們就需要停下來思想:我究竟是在忠心使用神所賜的資源,進行服事,還是已經開始被自己“更多”的慾望所驅使,希望得到更多?
饕餮最終不是胃的問題,而是心的問題。饕餮之罪之所以致命,就是人的注意力不斷聚焦到自己身上:“我想要什麼,我喜歡什麼,我怎樣才能得到更多?“
然而聖經卻為我們指出了另外一條出路:滿足不一定來自擁有更多,而是可以來自,在基督里的知足。
保羅說:“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的。” 又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4:11-12)
這裡最值得留意的是:“我已經學會了。” 這幾個字,知足不是人的天然本性,而是一門需要學習的屬靈功課。
我們的本性總是告訴我們 “再多來一點”,《路加福音》12章15節卻教導我們:“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在基督里,我們不必靠着不斷擁有更多,來證明自己的豐盈和富足。初代教會很重視禁食,並不是因為食物本身邪惡,而是藉著禁食的行為,暫時放下身體所喜愛的東西,提醒自己的內心:我不是靠滿足慾望而活着。
今天我們未必都需要用同樣的方式操練,但這個原則仍然值得思想:我們是否能夠在自己喜歡的東西面前說 “不”?是否能夠享受物質,卻不被物質所轄制?
我們需要節制,也需要禱告,求神鑒察我們的內心。《詩篇》139篇23-24節說:“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也許我們真正需要問的,不只是 “我吃得是不是太多”,而是:“我的生命中,有沒有什麼事物已經成為 ‘我所不能放下的’?”
也許我們的“饕餮”不在盤子里,而在購物、娛樂、舒適、成就,甚至在對某種生活方式的執着當中。保羅在腓立比書中還有一句令人警醒的話:“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3:19)這不是單單對貪食者的責備,也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提醒。
受造之物是神賜下的恩典,供我們享用,卻絕不能取代造物主,成為我們生命的主人。願我們可以享受,卻不放縱;可以擁有,卻不貪戀;可以處豐富,也可以處缺乏。
因為真正的自由,不是想要什麼就得到什麼,而是即使沒有我們所想要的東西,仍然能夠安靜地信靠神,知足於祂所賜的一切。願基督成為我們的主人,也成為我們真正的滿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