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使用輪椅者的基本禮貌

嗨,我是瓊妮 厄爾克森 多田,今天我們講講基本的輪椅禮儀。這些都開始於一個非常可笑的故事。我永遠忘不了那次當我坐在輪椅里,被警察當街攔下開了罰單的事。現在,想象一下,那是一幅多麼滑稽的畫面!當然,我被開了罰單,這一點都不好笑。

那時,我和我的先生在洛杉磯美國國家廣播公司 (NBC)的攝影棚附近,一條交通流量非常大的十字路口。這十字路口不僅僅是二條,而是四條主要幹道的十字路口。主要是西橄欖街斜斜的穿過垂直交叉的加利福尼亞街以及分向行駛的西奧勒米達街。

我們那時正想從馬路這端到對面的攝影棚去。應該從加利福尼亞及西橄欖街的人行道過馬路,但是如果從西奧勒米達街直直的穿過沒有人行道的大街,攝影棚的入口就在那裡了。

若是在平常,我絕對不敢直直的穿過街,但是那天所有方向都沒車。就算我的先生說:“瓊妮,別那樣硬闖!” 我還是決定把我的輪椅向前移動過街。當我到了馬路的另一邊,我聽到了警車鳴笛聲。我被警察攔下到了路邊。

那天我把開罰單給我的警官結結實實的訓了一頓。想象一下,他把穿着警靴的一隻腳往我的輪子上一翹。他直接的違反了輪椅禮節,我的意思是,所有人都不應該這麼沒有禮貌。但是錯在於我,我沒有去指正他的錯誤。現在回想起來那個畫面一定是可笑極了!

那時如果照張相為證就好了!一個警官,把腳翹在我輪椅的輪子上,開違規過街的罰單給我。可以說打那時起,每次我都乖乖的用人行道過街。那時我甚至還謝謝那位糾正我錯誤的警察。然後我提醒他:“警察先生,您現在可以把您的腳放下來了。” 然後他笑了起來。我告訴您這個故事,不只是承認我犯了罪,而且是提醒大家有關輪椅的禮節。

試想,如果您是輪椅的使用者,一定要用人行道過街,對嗎?注意,我說的是輪椅使用者,那是一個對坐在裡面的殘疾人士正向的形容方式,他不是被困在輪椅裡面動彈不得,而是在使用它。這跟是不是被困在輪椅里沒有關係,我的意思是,在除了不能任意使用的雙腿以外,輪椅提供使用它的殘疾人可以自由行動的空間。

另一個小禮貌是,在推任何一個輪椅之前,先詢問使用者的同意。記住,輪椅是屬於這位使用者的私人空間,所以,先徵求同意肯定不會錯。

還有,當您跟坐在輪椅里的人說話時,一定要與他們雙目交集,當那警官開罰單給我,教訓我的時候,他雙眼看著我的眼睛說話。他在和我交談,不是罵人。雖然是我不負責任的穿越沒有人行道的大街,但是他把我當作是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這是一個我們應該遵守,對待輪椅使用者的方式。

我所舉應該或是不應該的行為,可以讓我們向殘疾人士伸出友善的手。這是一個令人無法抗拒,領人向神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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