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如何關心被賣為女傭的年輕女孩

窮人為了錢賣孩子,令人同情。事實上,同情的不只是您我,造物主神也同情。早在三千四百年前神制定了一條律法保護被賣到人家裡幫傭的女孩。

這條法律內容簡述如下。神對僱主說,(你的男傭工作六年就放他自由),但是女傭不可以。你若不喜歡她就要容許她贖身,但是不能賣她。

你若喜歡她,把她給兒子作媳婦,要待她像女兒。過了段時間你兒子又再娶,那麼飲食、衣服、男女好和的事不可減少。這三樣若少了,你要讓她白白走。

這條古代以色列人的法律明顯是在保護被賣的女傭。男傭工作六年後可以自由翻身,但是神不準僱主叫女傭走,因為女孩子不像男人那麼好找工作。即便僱主不喜歡某一位女傭,也不能嫌棄羞辱賣掉她。

僱主若為兒子娶了女傭,就不能像從前待她如傭人,要善待她如女兒。日後兒子若另結新歡,也不能減少日用三餐、保暖的衣服和生孩子的機會。一條簡單的法律昭告世人神尊重、保護、照顧被賣的女傭。

聽眾朋友,如果您是窮人家的女孩子,請記得造物主神永遠愛你、保護您,因為您是他的女兒。多向神祈禱,他聽您的祈求。請電郵索取神的書聖經,聖經能幫助您認識神。電郵請寄 smzg@smzg.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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