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批評是把刀,傷害兩人的情誼。指責定罪是造次,傷害人與神的關係。引文是兩個比喻,耶穌基督用它們幫助世人明白,為什麼論斷定罪他人不應該做。前提,神按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目的是要人彼此相愛,互相服事的,就像神愛祂所造、所愛、所服事的一切受造物那樣。神愛人,服事人,末日之前神不論斷人,不定人的罪。
定罪是神的主權,惟有神全知全善,判斷完全公義。因為
神知道人的意念作為,在神眼裡一個完全的義人都沒有。
因此人定罪是造次,好像自己是神,自己完美,全知道。
事實上人不但無能看清別人的問題,連自己的也看不全。
論斷人就像瞎子認為自己的視力好,能領別的瞎子一樣。
人定別人的罪就像學生自恃是老師,別的學生都該學他。
耶穌用比喻使人有自知之明,懂得不再論斷人定人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