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面鏡

在我們複雜的精神世界中,存在着一種普遍而又隱秘的心理現象——雙重標準,它如同一面雙面鏡,照向自己是自動開啟柔光美顏,照向他人時立即切換成高清銳化。這種“嚴於律人,寬於待己”的思想,深深的滲透進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成為絕大多數人的處世哲學。

我們總是習慣於用放大鏡審視他人的過失,卻用望遠鏡觀望自己的不足。當他人犯錯時,我們是嚴厲的法官,嚴格執法;當自己犯下同樣的錯誤時,我們是辯護律師,激情辯護。我們在評判的舞台上永遠扮演着雙重角色。

那基督徒的生活中是否也存在着“雙標”呢?答案是肯定的,甚至更為誇張,他們會拿《聖經》當武器,引經據典當做證據,牢牢佔據着審判席。

他們會輕易地將自己的過錯歸為“需要被理解的軟弱”,將他人的同樣過錯定為“應當被定罪的本性”。他們手持放大鏡尋找別人眼中的刺,對自己眼中的梁木卻視而不見。

對他人高舉“聖潔”與“公義”的標準,要求其立刻、完全地改變,將恩典留給自己,將律法甩向他人。對弟兄姐妹的傷害或過失,可能要求其“無條件饒恕”或“為了和睦而忍耐”。但如果被傷害的是自己, 則可能義憤填膺,堅決要求“公平”與“正義”。

在教會中常會遇到這樣一些人——善於“勸勉”他人的“勇士”和“屬靈人”。他們勸人要奉獻,自己卻對窮乏困苦的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甚至把拒絕對他們進行幫助的行為說成是“有智慧”的。

他們勸別人要貧窮,不要貪圖地上的享樂,要積攢財寶在天上,自己卻拚命的去追求經濟、權利上的成功。他們勸別人要受苦,幾乎帶上顯微鏡去審視別人的衣食住行,自己卻香車豪宅,錦衣玉食,生怕委屈了自己哪怕一星半點。

他們勸別人要勇敢、要戰鬥、要勇於犧牲不畏風險。在他們的說辭與理論中有許多古今中外的殉道者,受苦者,奉獻者,無畏者的例證,以此來指責你“懼怕了”“退縮了”“跌倒了”“小信了“但一有些風吹草動,甚至只是空穴來風,這些無比“屬靈”的,“信心堅定”的主耶穌“最忠實的追隨者”們,立即消失的無影無蹤。

之後宣稱這是來自上帝的智慧,《聖經》的教導:主耶穌說我們應當馴良像鴿子,靈巧像蛇。很多時候,面對他們所熟稔的經文與道理,你還真找不出什麼理論可以解釋或反駁。

面對這樣的“雙標”我只想說:信仰首先是用來要求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只用來捆鎖和指責他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都不願做,做不到的事情沒有資格以信仰的名義居高臨下的去要求別人必須要那麼做。

真正有信仰的人,應該是柔和,謙卑的,心中充滿悲憫與同情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指責與要求,更不是將信仰做為教條去枷鎖他人。

當我們站在內心的鏡子前,“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馬太福音7:3)這聲質問,應當時常在心中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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