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之罪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七章一至二節這樣教導我們:“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這段經文大家都很熟悉,但真正照着做,卻並不容易。有一次,教會主日敬拜結束後,大家像往常一樣在一起聚餐。華人教會的餐食總是很豐富,弟兄姐妹彼此交談,氣氛十分融洽。

就在大家陸續吃完飯的時候,我看見一位姐妹拿着一個很大的餐盒,把剩下的飯菜裝了滿滿一盒。我心裡頓時冒出了一個念頭:“你都已經吃過了,怎麼還裝這麼多帶回家呢?是不是有點貪心了?”雖然我沒有說出口,但心裡已經對這位姐妹下了判斷。

當時,有幾位負責主日學的同工才剛剛下課,正準備來吃飯。我心裡還想:“如果飯菜都被裝走了,他們豈不是沒飯可吃了嗎?”

沒過多久,我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原來,那位姐妹並不是為自己拿,而是要送給隔壁一位九十多歲的美國老奶奶。老人行動不便,平時獨自生活,這位姐妹每個主日都會順路把教會的飯菜送過去。

知道事情的真相後,我的臉頓時紅了,心裡十分慚愧。我竟然憑着自己的猜測,就在心裡論斷了一位愛主、樂於幫助別人的姐妹。原來真正需要悔改的人,不是她,而是我自己。

我僅僅憑着眼睛所看到的一點點表象,就在心裡給那位姐妹定了罪。我不知道事情的全貌,卻已經按照自己的意思下了結論。

聖經告訴我們,人所看見的十分有限。正如《約翰福音》七章二十四節所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是按着事實,而是按着自己的經驗、自己的猜測、自己的成見來判斷別人。

我們只看到一個動作,卻不知道這動作背後的原因;只聽到一句話,卻不了解說話人的處境;只知道事情的一部分,卻已經在心裡給別人貼上了標籤。論斷,往往不是因為我們知道的太多,而是因為我們知道的太少,卻自以為知道的夠多。

《雅各書》四章十一至十二節提醒我們:“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只有神知道人的內心,只有神完全掌握事情的真實情況,也只有神擁有最終審判人的權柄。

願我的這次經歷,也成為對大家的提醒。當我們準備評價一個人、評論一件事的時候,不妨先停下來問自己一句:“我真的知道全部的事實嗎?如果我是當事人,我希望別人這樣論斷我嗎?”

願主賜給我們一顆謙卑、寬容、謹慎的心。少一些猜測,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論斷,多一些愛心;少用自己的標準審判別人,多用基督的憐憫看待弟兄姐妹。

願我們都學習主耶穌的樣式,因為祂滿有恩典,也滿有真理。願神賜福給大家。

生命之光廣播電台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