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哥林多前書第13章:“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這段經文無疑是對“愛”最正確的詮釋。但我們要警惕它被用來製造新的牢籠。
經文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結果有人拿着這句話對你說:“你要忍耐我,因為愛是恆久忍耐。你沒有恩慈,因為你沒有按我說的做。”
經文說“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結果有人拿着這句話對你說:“你不應該有自己的需求,你只應該求我的益處。你要求自己的益處,你就是自私,就是不愛我。”
經文說“愛是凡事包容”,結果有人拿着這句話對你說:“你必須包容我的所有行為,無論我做什麼你都不能生氣。如果你生氣了,你就是不包容,就是不愛。”
經文說“愛是永不止息”,結果有人拿着這句話對你說:“你不能離開我,不能結束這段關係,因為愛是永不止息。你離開了,你就不是愛了。”
他們把愛的標準當作攻擊工具。當您沒有滿足他的要求時,他說:“你不愛我,因為愛是……(填空)。”這句話的潛台詞是:你不夠好,你有罪,你需要被糾正。他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拿着《聖經》當做武器,而你卻無從反駁,因為反駁就意味着“我不承認愛是恆久忍耐”“我不認為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把自己擺在了一個反愛、反真理的位置上。
但一個無法反駁的指控,不是真理,而是暴力。當一個人把愛的標準當作對別人的要求時,他就從“門徒”變成了“審判官”,從“愛人的人”變成了“檢查別人是否愛人的人”。
耶穌從來沒有授權任何人站在那個位置上。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7:1)不要論斷,不是不要分辨是非,而是不要站在審判者的位置上,用標準去衡量別人的生命。 因為那個位置,不屬於任何人。
如果我們正處在被“愛的經文”綁架的關係里,應該怎樣做呢?首先,你有權利保護自己。 神從來沒有命令你在傷害中無止境地忍耐。忍耐的前提是雙方都在努力,而不是單方面的消耗。無限忍耐不是愛,是縱容。
其次,你可以說“不”。 即使用愛的經文來堵你的嘴,你仍然有說不的權利。拒絕被控制,不等於拒絕愛。事實上,有時候說不,才是真正的愛——對自己、對對方、對關係的誠實。
再次,離開一段扭曲的關係,不是違背愛。“愛是永不止息”不是說“這段關係永不能結束”。有時候,離開是為了讓雙方都有機會被醫治,而不是繼續在扭曲中互相傷害。
最後,神愛你,不是因為你達到了愛的標準。 神愛你的原因只有一個:祂選擇愛你。不是你做得夠好,不是你忍耐得夠多,不是你犧牲得夠徹底,僅僅因為祂是愛。
當然,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在不經意間用“愛”來綁架別人,因為我們的愛都是殘缺的,我們的愛里總是摻雜着自我。
但我們要明白,真正的愛,從來不說“你應該”,而說“我在這裡”;從來不舉起經文當做武器,而是伸出服事的手;從來不計算對方的惡,而是計算自己需要付出什麼。
這才是《聖經》里的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