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真實力量

聖經在約翰一書4章10節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天地之間沒有別的比愛更甘美、更英勇、更崇高偉大,更充實可喜。

人對他所愛的人有了愛,服事便不覺得是一件負擔或煩惱的事情,他會以超乎尋常的力量去做,從不說這是辦不到,因為心中有愛的人,看一切都是合宜的,是該辦到的事,便願意獨當一切的任務,使每一件都能達到目的。

相反,沒有愛的人容易厭煩他的工作而放手了。愛叫人守護着,不打盹、不覺疲乏,不伸冤,不訴求,受恐嚇而不屈服。愛是點燃一支火炬,愛不懼怕一切危險,一步步走入平安。耶穌把天父的聖愛,在世上完全表達出來了。

海倫凱勒在她一歲半的時候,因病而不幸變成瞎子、聾子、啞巴。她的人生從此失去幸福、快樂、美滿,直到她遇見老師,蘇利文小姐,將她從黑暗裡引到光明之中。

有一天老師寫着,我愛凱倫。她問老師說,“愛是什麼呢”? 這位老師指海倫的心說,“愛就在這裡”。她為此很受困惑,因為她只有憑着手摸東西,才能夠明白。她嗅一嗅紫羅蘭問老師說,“花香是愛嗎”?答“不是”。 又問“溫暖的陽光是愛嗎”?“不是”。

老師說,“就像是花兒,妳可以觸摸到花瓣,卻摸不到造物主造花的愛,但是妳能夠聞到花香,就知道造物主的愛是真的。愛在人心裡,捉摸不到,像是太陽,妳摸不到它,但是妳感到溫暖的時候,妳知道造物主的愛真的存在。同樣的,愛在人心裡,妳捉摸不到,卻真的在人心裡。”

同理,造物主神的愛是真的,妳摸不到它。可是神的獨生子為你我贖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們聽到了,就知道神對人類的愛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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