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存在的探問

羅馬書第1章19-20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我稀奇許多人常常以冷漠的態度譏笑着說,21世紀科學這樣發達,哪裡可能會有神的存在!

其實他沒有想到科學昌明並不等於就是證明神不存在。因為很多科學最先進的國家、大學、科學家、發明家,他們都是相信神存在的。他沒有能力提出否定神存在的證據,這一點還不算奇怪。叫人最難了解就是他那冷漠的態度,好像十分慶幸神並不存在一樣。

其實如果沒有神存在的話,我們全人類應該悲哀大哭才對。因為沒有神的話,誰來報應惡人所做的惡事呢?如果沒有神,做惡人就必定比做好人上算的多啊。正如每一個人都認為 如果沒有法律和警察來報應懲罰惡人的話,那麼社會可能就大亂了。人沒有靈魂,豈不和禽獸一樣嗎!

因為神與靈魂兩者都是屬於靈界的事情,在邏輯上是有其一必有其二。當人人看自己以為是沒有靈魂的時候,那麼人人必定像禽獸一樣,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因為再沒有一件事物比在今生享受物質的生活更重要的,今生完了就是一切都完了嘛。這種絕望的心情思想是何等痛苦悲哀,反映出來的是對今生的種種貪求,享受物質滿足物慾的慾望是何等之大,結果利慾攻心,道德蕩然無存。您希望住在這樣的社會中么!

反過來說,有神存在豈不是更好的事情嗎?因為聖經告訴我們,神愛世人,帶給世人有盼望、有平安、有喜樂、有永生、有豐盛的生命!這些起步都是您我切盼的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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