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是什麼?】十五:受浸

WhatIsChrJSW01受浸很重要,因為受浸的人在這個時刻被加入教會。“浸禮”一詞來自於希臘字baptisma,動詞“受浸”源於希臘字baptidzo。浸這個希臘動詞的原意是全部身體埋、入、浸在水裡(BAGD,131),而沒有“洒水”、“澆水”的含義。所以受浸者在浸禮時當全身浸入水裡。即便不熟悉希臘文的人也可以知道浸禮指的是受浸者應該整個身體浸入、埋入水裡。因為浸禮象徵著罪人悔改,老我生命的死去,受浸埋葬水裡,老我生命就過去了。人從水裡上來,被提升進入一個嶄新的生命,追求基督的生命,過敬虔、神聖的生活(羅馬書6:3-6;歌羅西書2:12)。

我們知道第一世紀的人都是到水多的地點受浸,以至於他們可以全身浸入水中(約翰福音3:23;馬可福音1:4-5;使徒行傳8:36)。如果受浸是藉著洒水方式,施浸的人就會隨身帶着一袋水幫助人受浸,而沒有必要領着受浸者到水多的地方去了。有人問,“水多水少有什麼關係?”重點不在多少水,而在神要求人浸入水裡的吩咐我們順服多少。還有,埋入水裡受浸的方式和象徵著我們老我死去、埋葬、進入新生命的聖經教導比較吻合一致。

什麼樣的人可以受浸呢?受浸應該是那些相信耶穌,已經悔改的人(馬可福音16:16;使徒行傳2:38)。受浸是那些已經選擇成為基督徒,願意跟隨耶穌的人。嬰兒還不夠大到理解這些涵義,所以嬰兒浸禮不過是滿足親人願望、情懷的一個人為傳統制定的禮儀,是不正確的,因為並不是耶穌或他的使徒們所教導的。一個小嬰兒不需要受浸,他沒有罪,他在神前面是純潔的(馬太福音18:2-4;19:13-15;羅馬書9:11;哥林多前書14:20;申命記1:39)。小嬰兒死了會進天堂。

有些人認為以弗所書2:3和詩篇51:5證明嬰兒生下來就是有罪的,必須受浸除掉從亞當傳下來的原罪孽。但是,保羅對以弗所的基督徒說我們以前“本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2:3),並不是指我們還是小孩或嬰兒的時候,“之子”是表示有這些素質的人(馬可福音3:17;約翰福音12:36;使徒行傳4:36;帖撒羅尼迦前書5:5;以弗所書2:2;5:6,8)。保羅在講以弗所基督徒已經是成人了,還隨從犯罪,所以他們是活在神的震怒之下。“本性”並不是指人出生時候的“天性”(加拉太書2:15;羅馬書11:21,24),而指的是人行惡之深已成了習性或是已成了第二天性(哥林多前書11:14;羅馬書2:14)。以弗所人已經取了罪惡的生活樣式,習慣於罪惡的生活,在自由意志下選擇了罪惡。他們不是生下來就這麼墮落的。還有,詩篇51:5所教導的是,大衛對罪惡的理解非常敏銳,他認為一個人在最初階段就是在一個罪惡世界裡成形的(參考以賽亞書48:8;撒母耳記上20:30)。

成人受浸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的罪得到赦免。一個小嬰兒沒有這個需要。浸禮的儀式沒有什麼神奇的救人能力。重要的是受浸者信靠順服的心志(彼得前書3:21)。一個嬰兒什麼都不懂,受浸對他沒有用,反而他長大之後會對此生髮疑惑。所以誰能夠受浸呢,是那些成熟到有能力相信、承認對基督的信仰、悔改自己的罪、選擇跟隨耶穌的人(使徒行傳8:12,36;16:33;18:8)。

我們為什麼需要受浸呢?我們受浸是為了順服神和基督(馬太福音28:18-19),為了自己的罪得蒙赦免(使徒行傳2:38),為了自己的罪得以洗除(使徒行傳22:16;希伯來書10:22),為了領受聖靈進住(使徒行傳2:28;5:32;羅馬書8:15;哥林多後書1:22;5:5;加拉太書4:6;以弗所書1:13-14),為了我們得救(馬可福音16:15-16;彼得前書3:21),為了與基督合一(羅馬書6:3-6),為了有基督的形象(加拉太書3:26-27),為了成為教會的一分子或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以弗所書1:22-23;使徒行傳2:41,47),為了成為聖潔(以弗所書5:25-27),為了我們的重生和在聖靈里的更新(約翰福音3:5;提多書3:5)。

浸禮本身不能救我們。我們靠着自己行好事是救不了自己的。儀式不能潔凈我們的靈魂(彼得前書3:21,約翰福音3:3-8)。浸禮之所以有功效,一方面是因為信神所該有的行動我們都做了:順服神、呼求神的名(使徒行傳22:16,羅馬書10:13)、求神賜給我們清潔的良心(彼得前書3:21)。另一方面,神看到我們行動背後的心意,就把基督流血捨身所成就的一切好處賜給我們(羅馬書6:3-6)。我們受浸的時候得到重生的希望,這希望是因為耶穌復活了(彼得前書3:21)。古今中外的教會都把受浸視為一個人從非基督徒變為基督徒、從非教會成員變為教會成員、從淪喪到得救的劃分界定。

在您受浸之前,或許您已經有了一些信基督、跟隨他的表態,但是您還沒有與他聯合(羅馬書6:3-6;加拉太書3:27)。浸禮像是婚禮。您在浸禮上承認您對基督的信,表明您對他的忠心(提摩太前書6:12-13;約翰一書4:2-3,15;馬太福音10:32-33;路加福音12:8-9,羅馬書10:9-10)。受浸前,我們在基督之外,在基督以外或是離開基督,我們沒有希望(以弗所書2:12)但是,在基督里我們有“各種屬靈的福氣”(以弗所書1:3),我們有救贖(提摩太後書2:10),我們的罪得赦免(以弗所書1:7;歌羅西書1:14)。人一旦受浸,神就把人從基督外移到基督里。受浸就是您“歸入”基督的時刻(羅馬書6:3;加拉太書3:27)。

什麼時候可以受浸呢?就是我們願意信耶穌(馬可福音16:16),願意悔改(使徒行傳2:38),決志過基督徒生活的時候(彼得前書3:21)。如果您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為了成為一位基督徒和他教會的一份子,您應該接受浸禮,穿戴上基督的樣子。怎麼做呢?您應該找基督教會,或是一位施行浸禮的傳道人,請他為您施浸。如果那人要求您做的事與聖經不合,就離開,再找一個教會。如果傳道人告訴您,受浸只是象徵性的儀式,與您得救沒有關係,不要信他。您重新讀聖經,要相信您讀到的下列經文(使徒行傳2:38;22:16;馬可福音16:16;彼得前書3:21)。如果您找不到任何人願意按照聖經的真理為您施浸,您可以找一位願意如此行的親友。

聖經沒有明說人在受浸的過程中該具體做什麼、說什麼,然而下面下列做法是合適的、恭敬的、討神喜悅的。您可以先禱告,承認您是一個罪人,請求神接受您成為基督徒,坦白您信耶穌基督,立志今後遵行神的真理。您和為您施浸的人可以下到河裡、游泳池、湖中。如果沒有那麼多水的地方,在大水缸里盛滿水也可。為您施浸的人可以說,“因為您已經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浸”(馬太福音28:19;使徒行傳2:38)。施浸者可以扶着您往前撲、後躺浸入水中,或是把您往下壓入水中,直到您全身浸入水裡(短暫的)。當您從水裡上來,這是個向神祈禱的好時刻您可以感謝神賜下救主耶穌來救您,感謝神除去您的罪,請求神幫助您成長變為成熟的基督徒。

受浸之後您就是神的新生兒(彼得前書2:2)。聖靈就進住您的心,使您成為聖潔(哥林多前書6:11;以弗所書5:25-27;哥林多前書3:16-17;6:19-20)。您就是耶穌為之而死的教會的一份子(馬太福音16:18;使徒行傳20:28)您的名字已經被記錄在生名冊上,就是在天堂註冊簿上登了記(啟示錄20:15)。您的罪已被清除(使徒行傳22:16)。這並不意味着您永遠不會再犯錯(羅馬書7:15-25)引誘的試探還是會臨到您。但是,現在您已經是基督徒,您不需要每一次犯罪就再次受浸。您犯罪之後,應該悔改,請求神赦免您所犯的罪(約翰一書1:6-10)。您應該找一個好的、相信聖經的教會,每周和其他基督徒一起參加敬拜,相互鼓勵。既然您是基督徒,就應該有基督徒的生活態度,這也是下一部分的主題。


【基督教是什麼?】十五:受浸
What Is Christianity? (15)
作者:Joel Stephen Williams, M.Th., Ph.D.
Chinese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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