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年前的一次计划生育事故

2022年的疫情期间,被封控长久的丹东有位女儿带父亲看病。父女俩带有社区开的证明,还有当日的核酸阴性结果,但就因为健康码是黄码而不是绿码,遇到的警察不予放行,结果父女俩情绪激动,发生冲突,警察将女子推倒,其父亲打击警察脸部,最后女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日。其父亲因涉嫌袭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共鸣。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警察的暴力执法。依据常识,就和红绿灯一样,红灯是限行,绿灯是放行,设立黄灯的目的,就是考虑到红灯和绿灯之间需要个人判断的情形。我想健康码的初衷也该是这样:红码不能出行,绿码不得阻挡,但是看到黄码,就需要个人判断了。如果黄码也限制,那只留红码绿码,让机器执行好了,要人干什么?

如果父女有社区证明,有核酸阴性结果,依然是黄码,则可能是系统出现了错误,或是有所延误。从动机上看,父女出行是为了看病拿药。那位警察死板板地根据黄码显示,禁止通行,说明警察自己背离了黄码背后所依据的常识:也就是说,此事需要个人的判断。一刀切不许通行,除却新冠不是病,阻碍人家看病拿药,实在是匪夷所思。

哪怕是在古埃及,也说不过去。《出埃及记》的一开始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以色列人约瑟,被弟兄卖到埃及,在埃及扎下根。他家族的很多人在埃及寄居,生养众多,后来新的法老不认识约瑟,对以色列人的繁衍产生了担心,害怕以色列人壮大起来,有朝一日会和仇敌一起,攻击自己。于是,法老下令用重担害以色列人,谁知道以色列人越发壮大。最后法老开始搞“计划生育”,要以色列的接生婆看到希伯来妇人生育的时候,将男婴杀死。

这两个接生婆,一个叫施弗拉,一个叫普啊,都是以色列人。面临法老王的杀婴命令,《出埃及记》1:17记载:“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这两个接生婆真是胆大包天啊,竟敢违抗法老的命令。这是救了他人,自己死路一条。果然,法老召见了她们,问她们为什么这么做,两位接生婆说,希伯来妇女比较健壮,接生婆自己还没有到,她们就把孩子生下来了。《出埃及记》记载:“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为敬畏神,神便叫她们成立家室。”(1:20-21)。

我非常敬佩这两位接生婆,她们极有勇气。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人来说,她们敬畏神,敬畏更大的命令,关爱生命,才会有这种置自己生命于不顾的行为。哪怕对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凭借常识,对于一些恶法和一些反人类的规定,是否要去严格执行?这时候难道一个人真的没有选择,没有基于常识和良知的判断吗?

我们再说说一个纳粹的故事。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在耶路撒冷,审判德国纳粹的头领艾希曼。犹太裔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身份,报道了这场审判。1963年,她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艾希曼审判报告》。其中提出了后来广为人知的“平庸之恶”一说。汉娜·阿伦特认为,人的罪恶分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和参与者的“平庸之恶”。这平庸之恶,指的是忽略明显的恶行,甚至直接参与这种恶行。

我们再说一个故事。德国统一之前,经常有东德人翻越柏林墙逃到西德,被东德守卫的士兵射杀。为此死亡的东德人有两百多。柏林墙倒塌后的1992年,当年的一位士兵亨里奇(Ingo Heinrick),因开枪射杀20岁的克里斯·杰弗瑞(Chris Gueffroy)被判刑。当时审判的法官西奥多·塞德尔(Theodor Seidel)称,不是所有合法的都是正义的(”Not everything that is legal is right’)。”面对士兵只是奉命行事的辩护,法官说:“我们不可以因为权力结构,而忽略自己的良知去杀人。”

此案中一共四人受审,开出致命一枪的亨里奇被判了三年半,另外一位开枪而未致命的安德烈·库恩帕斯特(Andreas Kuehnpast)被判了两年,缓期执行。还有两位因为“没有杀害意图,也没有执行杀害命令”,被无罪释放。四个人不同命运,唯一不同的是执行恶令的时候,各有自己的分寸和判断。有的人枪口抬高了一寸或者降低了一寸,不至于让人丧命,这也是一种选择。

记住两位以色列的接生婆,施弗拉和普啊,但愿她们的勇气和智慧,带给我们更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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